法律漏洞提供造假机会
检测机构只对样车负责
在现实生活中,对所购车型的实际油耗远远超过厂商标注油耗的吐槽比比皆是。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在央视曝光虚假油耗的新闻中,最为关键的信息就是油耗检测机构与整车企业之间的猫儿腻。报道中一检测机构员工称:“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是我们报上去的,以我们实验室提供的为准。报多少就是多少,它(工信部)不(再重复)测试。”
而一位车厂职员则表示,如果车厂将样车拿到检测机构做测试不合格的话,可以把相关系数交给检测机构的工程师,他们会根据车厂想要达到的油耗数值计算出一套测试样车的理想参数。至于之后怎样调整下次送检的样车就又是车厂自己的事了。
有业内人士称,油耗造假已经是汽车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汽车油耗最终明示需要受到三个政策法规的约束,这包括《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以下简称《试验方法》)《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中都缺乏对于检测机构的监督与约束。
贾新光称,工信部颁布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汽车实际油耗可能会和油耗标签上的数据有所差距,但这一规定并未对“有所差距”做具体量化。差距在多少范围内是合理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示。这给了不少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整车企业互相捆绑的机会。
此外,工信部网站中《“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数据来源及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一文明确指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发布的所有数据都是由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商)提供。汽车业内人士指出,工信部公布的检测数据,初始来源仍由汽车生产厂家提供,只是试验方法和标准统一了。
尽管根据《试验方法》的规定,检测车辆和销售车辆必须相同。然而,在央视报道中,检测机构表示“只对车企送检的样车负责”。贾新光介绍说,由于油耗检测施行的是送检制度,试验的用车由厂家提供,厂家可以为通过油耗测试做好准备之后送检,并不能反映实际生产车辆的情况。
有汽车行业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第三方检验机构之所以能够接受车企随意修改样车参数,是因为除了前述规定漏洞之外,《试验方法》第5条“试验条件”有这样一条说明:“试验室可检查进气系统的密封性……试验室可检查车辆的性能是否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该人士介绍说,试验条件中的“可检查”是造成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也让某些不负责任的检验机构能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既然“可检查”当然也“可不检查”,车厂给到什么样的测试样车这些机构就测成什么样,至于是否与销售车辆相一致那是车厂的事,与他们无关。这也就是为什么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会说:“我对样品(负责)。”
汽车分析师张志勇称,油耗检测规定中也看不到检测机构一旦与汽车企业“结盟”而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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