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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大常委会:急救车费用拟纳入医保报销(图)【2】

2015年07月25日10:5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人大常委会:急救车费用拟纳入医保报销(图)

  草案看点1

  好心救人反遭诬陷怎么办?

  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不得恶意索赔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针对好心人遭诬陷现象,本次立法应该秉持什么态度,法制办多次研讨。多数意见认为,立法应鼓励并保护好心人,同时让恶意诬陷者承担责任。但北京作为地方层面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出现了分歧。

  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最终考虑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在侵权责任法框架内规定: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草案同时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看点2

  如何避免救护车堵在路上?

  救护车可使用应急车道;社会车辆因避让违反交规可免罚

  2012年,海淀区田村一起交通事故中,救护车想要把重伤患者拉到医院,结果因为堵车,患者不幸去世。救护车路权如何保障?

  刘振刚介绍,草案赋予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多项通行保障权利,包括明确了相关部门视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通行保障措施以保障救护车快速通行。

  草案28条规定,救护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可以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可以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车。

  而为了消除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而违反交规罚钱扣分的顾虑,草案中还规定,在行驶中应当主动避让执行医疗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草案看点3

  医院拒接急救病人怎么办?

  应坚持首诊负责制,医院拒收危重患者最高拟罚5万

  条例草案规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转运至其他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拒不接收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转运的急、危、重患者或者不按照规定与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交接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看点4

  没钱治病还能叫救护车吗?

  急救费用将纳入医保;救护车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草案规定,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纳入北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北京将院前医疗急救产生的医疗服务费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此外,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患者确无能力支付医疗急救费用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实施救治后,可按规定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申请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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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爽、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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