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2日,广西桂平市大湾镇安担村一幼儿园接送车在接送儿童途中不慎侧滑落入鱼塘,事故造成2名儿童死亡,22名儿童被送医。经鉴定,校车驾驶员梁列兴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5·22”校车翻车案在桂平市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今年5月22日早7时许,被告人梁列兴与蒙丽冰驾驶面包车接顾某、黄某等24名学童回园上学,当车辆行至桂平市大湾镇榄塘村路段时,梁列兴驾车往左前方打方向盘避让道路积水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面包车滑落进左侧水塘,造成顾某、黄某2名学童溺水死亡,刘某等22名学童受伤的道路安全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梁列兴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指控称,被告人刘伟源、李莉玲夫妇在没有取得办园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经营幼儿园,并购买、使用没有校车资格的面包车用于接送学生,不仅如此,他们还聘用无相应驾照的被告人梁列兴负责开车接送,使用核定载客11人的面包车长期超载该园学生,而且一直以来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车辆年检维修等。这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隐患,最终酿造了“5·22”校车翻车事故的惨剧发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列兴、刘伟源、李莉玲、蒙丽冰使用车辆接送儿童上学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重大伤亡事故,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上午10点,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司机梁列兴和幼儿园园主刘伟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车主李莉玲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随车老师蒙丽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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