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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发布“十一”长假交通安全预警

邹伟

2015年10月03日08:55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公安部交管局发布“十一”长假交通安全预警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 邹伟)“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由于假期时间长,长途、中短途旅游需求集中释放,群众出行呈现高峰,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为突出。公安部交管局29日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今年“十一”期间,自驾游、探亲客流、学生流交织叠加,一些上班族还将中秋假期拼入长假,中长途出行车流增多,道路交通压力较往年进一步增大。公安部交管局提醒,有“三大交通密集点”不容忽视:首末两日是出发、返程的时间密集点;通往景区道路是贯穿始终的空间密集点;农村地区是各类交通方式混杂的人流密集点。

  同时,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广大群众节日出行主动做好“四个防范”:一是防范首末日匆忙赶路导致驾驶失误;二是防范不熟悉山区路况导致翻车坠崖事故;三是防范农村地区各类出行方式混杂导致事故风险;四是防范团雾、降雨、霜冻等恶劣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安部交管局还提示广大驾驶人和群众:自驾车出行,应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尽量避开首尾高峰,避免因争抢免费时段超速抢行;出行前全面检查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携带警告标志牌和应急工具;驾车旅游期间,要文明行车,不开斗气车,切莫强超强会,要确保充分休息,切莫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行经农村道路、景区山路应当谨慎驾驶,雨天、夜间等复杂环境行车要减速慢行,留意交通广播、道路电子显示屏的提示信息,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切莫超速、逆行、违法占道行驶,新驾驶人还要避免驾车长途出行。乘客车出行,要选择合法正规的交通运输企业,拒绝乘坐超员客车,拒绝乘坐私揽客源、无营运资质的旅游客车。乘坐客车时要系好安全带,避免发生意外时加重伤害。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途径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节日期间正常交通秩序。客运企业要把好节日安全关口,充分利用动态监控装置纠正驾驶人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不按规定使用或故意损坏监控装置的情况发生,确保广大乘客旅途安全。

  统计显示,近5年“十一”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上升,年均上升达7.8%,其中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122起,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5起。尤其是2011年10月7日,天津滨保高速发生死亡35人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给喜庆的节日气氛投下沉重的阴影。

(责编:吴晓琴、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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