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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珠三角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时间不再往后调

2015年09月20日07:5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年底珠三角全面实施国Ⅴ排放标准 时间不再往后调

目前,珠三角所有地市均已发布了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实施公告,正式实施时间均为2015年12月31日。延后至年底已经给珠三角地区二手车经销商增加了9个月、其他市15个月的时间清理库存,已经满足了二手车经销商要求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的诉求。——省环保厅

一度延后的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今年底将在珠三角全面实施,明年6月底将拓展到全省。记者1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正式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后,意味着届时只有国Ⅴ新车能够上牌,达不到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允许跨地市迁入。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实施时间不会再往后调整。

过渡期足够二手车商消化库存

“省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2014年广东省二手车流通量是110万辆,其中交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仅16万多辆是跨地市转入,占比不足15%,过渡期已经足够二手车商解决库存问题。最近,省汽车流通协会和二手车商代表与省环保厅举行了座谈会。座谈会上,省汽车流通协会和二手车商代表明确表示支持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实施,并表示不再以上访的方式表达诉求。”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广东不会放开低标车辆限迁

有二手车商建议低排放标准(非黄标车)能放松限迁。他们认为,限迁后二手车贬值,许多车主继续开着国III、国IV排放标准车,放缓了换车时间,可能还加大了低标准车的大气排放。

对此,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首先,从社会整体环境效益来看,车主把旧车卖掉迁出,再买一辆新车,迁出的旧车还在路上跑,整体并没有减少排放,而增加了一辆新车,污染物总的排放还增加。“特别是在珠三角城市这么密集的区域,即使放开限迁,邻市增加的排放污染也很容易输送转移,并不利于整个区域的减排。”

第二,限迁是《广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的法律要求,在国内也并非广东独有,全国有31个省份都出台了限迁政策,主要目的是为预防车主到执行低标准地区买车后转入高标准地区,从而削弱地方提前实施高排放标准地区的环境效益。

第三,据统计,在过渡阶段(2015年1~8月),我省老旧车辆(黄标车除外)保有量基本保持在400万辆左右,并没有明显的减少。

广东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4万吨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提前实施国家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减排效益明显,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降低25%~28%,颗粒物排放限值降低82%,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Ⅴ标准。

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测算,我省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每年可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4万吨,同时还将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研究表明,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可提高空气质量,有利于降低心脏疾病、中风、癌症和其他疾病。

新购车或外籍车转入先上网查标准

事实上,基于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度重视,广东历来有提前实施机动车排放标准的传统。2006年广东比国家要求提前2年实施国Ⅲ排放标准,2010年又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此次国V标准虽然全国在2018年实施,但广东珠三角地区在今年底实施的进度,已经慢于北京(2013年3月1日实施)、上海(2014年4月30日实施)、天津(2015年9月1日实施)等国内发达城市。

省环保厅介绍,在我省正式实施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的地区,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省及跨地市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车辆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达不到本地区现行执行国Ⅴ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同一地级市内办理二手车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不受影响,也能转移至我省未实施国Ⅴ排放标准的地区或外省。

计划新购车或将外地籍牌照车辆转入实施国Ⅴ标准地区的市民,可先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在“新车达标查询”栏目中查询车辆是否列入环境保护部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符合国Ⅴ排放标准,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环保标准而无法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手续。

记者看到,在各地的通告中,虽然12月31日是珠三角购新车以及转入执行国V标准的大限。但在各市的具体执行中,办理手续时间也有一定“宽限”。如广州规定新买的国IV排放标准车,可凭借12月31日前开具的购车发票,在2016年1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如果是从外地转入广州的国IV车,则可凭借12月31日前的转出证明迁入广州,这比原来的实施时间“宽限”了一个月。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虽然目前国Ⅳ车尚能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随着各地陆续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国Ⅳ车将面临残值较快下降的考验。建议公众尽量选购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杜娟)

(责编:鄂智超、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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