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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旧车丢失未报警 新车上牌遇阻

2015年08月27日08:5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车主旧车丢失未报警 新车上牌遇阻

  车主多年前未报失名下货车无法取得更新指标

  去年年底开始,深圳实施限牌政策。宝安区的廖先生希望将原来使用的汽车报废取得更新指标,然而他给新车上牌时才发现,自己名下有一辆被强制注销的货车,按照规定无法获得更新指标。深圳交警提醒,汽车丢失或销毁要留存法律证据,以免无法办理相关业务。

  市民:

  旧车报废无法获新车指标

  车主廖先生说,今年6月他在沙井一家店买了一辆丰田小车。廖先生原来有一辆粤BN0326号牌的别克小车,他希望注销还没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别克小车,获取新车车牌的更新指标。但是车辆注销后,车管所称他名下有辆汽车被强制注销,因此无法获得更新指标。

  廖先生说,强制注销的汽车是他1999年买的一辆货车,4年前在宝安区石岩市场被人偷了,由于使用的时间较长,货车已经很破旧,廖先生认为不值钱,所以就没去派出所报案。

  由于被盗的货车违法未处理被强制注销,廖先生难以办理更新指标的业务。发现问题后,6月28日,廖先生到官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表示,由于案件已过了追溯期,派出所不予立案。

  廖先生说,车管所要求,如果他要获得更新指标,就要把旧车找回来,另外要公安部门开车辆被盗证明。但由于公安部门未能立案,证明也无法开。按照规定,他也不能参加竞拍车牌和摇号,而新车的临时车牌也已经过期,面临有车无牌的局面。

  交警:

  该情况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深圳交警车管处政秘科副科长李洋说,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个人名下有两辆机动车的,只有一辆能获得更新指标。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李洋说,强制注销状态的车辆不限于小汽车。

  李洋介绍,按照规定,如果车辆丢失,超过6个月仍然没有找到的话,可直接在市交委获得更新指标。目前很多车主通过报废车辆来取得更新指标,但是报废车辆也需符合一定的条件。李洋说,首先要把车辆开到报废公司依法销毁,由报废公司开具销毁证明,凭相关证明还有车主的身份证等材料,到车管所做注销登记。完成注销登记以后,就可以去市交委申请小汽车更新指标。

  李洋提醒,一旦个人名下有车辆丢失或者着火销毁了,要立即报案,依法取得丢失或销毁的法律依据,并到车管所申请备注。(周伟良)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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