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人员前去救人 读者供图
120急救车出车去救挥刀自杀男子,途中却遇到一跳桥受伤的女子,怎么办?1月12日, 通化市急救中心的急救人员就遇到了这样的选择。 最终,两名伤者全部获救。而这其中经历了怎样的曲折,急救人员又是如何选择的?
1月15日,新文化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并在晚上与网友互动,看大家都是如何看待急救人员的选择的。
16时34分
有人挥刀自杀 救护车出发营救
1月12日16时31分,通化市急救中心接到求助电话:二道江区鸭园镇江南五队有人自杀,左手腕和颈部有刀伤,请120快来抢救。急救中心立即派出当晚值班的一名司机、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组成救护组奔赴现场。
16时34分,急救车冲出了医院。“由于鸭园镇距离急救中心较远,我在车上又打电话跟对方联系,询问当前伤者情况,看患者能否坚持到我们过去,对方表示出血伤口已经凝结,但人已昏迷。”医生李广仁说。
16时42分
再接求救电话 有人跳桥自杀
16时42分,通化市急救中心再次接到求救电话:东昌区江北一二八大桥有人跳桥,人已在桥下,躺在地上一动不动,怀疑伤者已没有清醒意识。接线员曹粟涵说,两个求救电话都是她接的,“当时急救中心只有一辆救护车值班,已开往鸭园镇去救人,为了不耽误患者抢救,我告知了对方中心医院的急救电话,希望能有救护车前去救援。”曹粟涵说。
16时44分
急救车被拦下 求救跳桥女子
16时44分,当急救中心司机付强的救护车行驶到一二八大桥时,被现场的4辆私家车和10多名市民拦住,请求他们下桥救人。随车护士郑宇说:“我们有严格的规定,按接单出车抢救伤者,我们接的是鸭园镇的伤者,一二八大桥的伤者不是我们车的抢救对象啊,怎么办?”
“如果救桥下的伤者,鸭园镇的伤者就可能有生命危险。”医生李广仁说,一时间他们陷入两难的境地。而且救护车上只有一个担架,无论从任何角度考虑,救两名伤者都是不可能的,救了这个就救不了那个,怎么办?
16时47分
向上级请示 违规就近救援
“现场的情况根本不容我们有多余的耽搁和思考。”急救车司机付强说,16时47分,他请示急救中心,变更抢救路线,先救桥下伤者。随后付强和两名医护人员,携带担架和医药箱赶往桥下救人。
16时52分
另一组急救人员 出发去救自杀男子
急救中心在接到付强的情况汇报后,立即同意了现场医生们的意见,并马上安排已经下班的另一组急救人员前往鸭园镇现场。16时52分,还未离开单位的司机和护士开着第二辆急救车从急救中心出发,先赶到已下班的医生马臣所住小区,将其接上车后,沿另一条线路紧急驶往鸭园镇。
17时许
救人掉进冰河 辗转救下跳桥女
在汇报完更改救援线路后,医生李广仁、护士郑宇和司机付强带上担架,立即下桥去救援跳桥女子。市民金女士目睹了医护人员冰河救人的一幕,并用手机记录现场救人的过程。“他们为了救人真是蛮拼的,我要把他们的事迹发到朋友圈里去,让所有的市民为他们点赞!”金女士说。
郑宇说,当时天已经黑了,伤者处在桥下西侧的位置,只有桥的东侧可以下桥。三人从桥墩水位线横穿至救援地,走到桥下距离伤者20米左右时,意外发生了,因为看不清脚下,付强和李广仁突然掉进冰河内。
“我跟在他俩后面,眼瞅着他俩掉冰窟窿里了,下半身都湿透了。”郑宇说。
17时许,在郑宇和一名出租车司机的帮助下,李广仁和付强从冰河内爬出,4人拖拽着担架到达了伤者所处的位置,做了简单的检查和包扎后,又合力将伤者抬上了救护车。
17时30分
近50分钟赶到 救下自杀男子
17时30分,另一边医生马臣带领的救护组,也在接到求救电话近50分钟后,赶到了鸭园镇江南五队。马臣说,伤者颈部有5厘米的划伤,左手腕也有4厘米的伤口,因为天气寒冷,伤口的血已凝固。
17时40分,“经过10分钟左右包扎止血,伤者恢复了意识,在确诊无其他外伤后,我们将他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治疗。”马臣说。
昨日,这两名伤者均在通化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伤情已经稳定。
■急救中心
顶住压力违规 一切救人为先
通化市急救中心主任刘静萍说,急救中心有一条铁的规定,只要与反映人约定出车救人,出动的车辆和医护人员必须到指定现场抢救,中途不可随意更换地点。“因为救护车更改救护对象出现事故的案例全国有很多,经常引起纠纷。我们三令五申,出车后不可随意更换急救地点。”刘静萍说,好在当日另一组司机和护士下班走得比较晚,为了节省时间,急救中心马上启动了紧急预案,所以,更换车辆救人并没有耽误多少时间。
“我们都知道违反了规定,但没有办法,当时也是顶着压力做的决定,救人为先啊。”刘静萍说,“医生的天职就是救人,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变通,不可盲目死板轻视生命,本次救援没有影响救援时间和效果。”
“如果受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病患死亡,急救中心不需要承担责任。而因调车造成患者死亡,急救中心将会面临纠纷,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刘静萍说,“本次鸭园镇救援,出车之前已告诉对方家属,因路程较远,需一个小时到达,我调车后仍在可控的范围内到达了救援现场。”
新文化记者 曹逸群 卢红
120出车去救割腕男子,途中遇到女子跳桥受伤,怎么办? 通化市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选择更改救援线路,就地救援。同时,急救中心再派一辆车去就割腕男子。最终,两名伤者全部获救。 你怎么看待这种选择?
@开心话梅723:这么处理挺人性化的,规定是死的,但是也得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支持这么做!
@洋洋_在路上:如果我是医生,我选择救最近的,然后安排离另一个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去抢救另一个。
@孙樱寂:人命关天,有二套方案选择的情况下觉得处理得很好。
@长春一姐:从道德意义上来看这件事情处理得还是很好的,不过从另一方面看,先行的第一组人员16点34分开始出发去往自杀事发地点,而临时通知第二组到第二组16点52分出发,这期间间隔了10多分钟的时间,如果自杀者在这期间出现危险由谁来承担后果呢?
@藏匿在深处:医生的职业是救治危重病人。医院120急救车上的医务人员在外出救病人的途中,被人强行拦下要求抢救另一位生命垂危者,医生也不可拒绝救助,他们应在及时与院方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力增救护车前往抢救,像最近通化市急救中心的急救人员遇到了这样尴尬的事,他们同样釆取了这种办法抢救了两位病人,非常值得人点赞。
@崔笑盈:120急救的途中面对市民拦车求救,相信每一名医护人员都不会无动于衷的。医生以抢救生命为己任,而急救的原则也是先重后缓,要视情况而定,对待突发状况要妥善对待。制度面前责任更大!!!
@501的微小: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存在一定的风险。
@长春西门大官人:按照规定来,这是敬业的表现,没什么好争议的。所以,变更路线不可取。
@光曦安:不该变换路线,变了两个都死了肿么办??谁来负责?
@Yueeeer:我不赞同,对每一个求助者分分秒秒都是宝贵滴。
@一条道跑到黑:当然不该舍近求远,都是生命,怎么能放弃眼前的?我为医生的选择点个赞,他们当时一定承受了不小的压力,能做出这样的选择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