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警开的罚单,车主回到北京就不能缴罚款了?趁元旦假期带家人到天津旅游的市民黄女士,昨天仍对一家人在天津处理交通违法跑断腿的遭遇耿耿于怀:既然北京交管部门早已跟天津等省市实现交通违法记录联网,为何现场领了罚单缴罚金必须在当地完成?
3日中午1时,黄女士开着京牌小客车到天津塘沽上海道金港鑫柜门前时,被当地执法交警现场处罚。黄女士向记者出示的机打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应在15日内到农商银行ATM和工商银行(限天津市驾驶证)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本次100元罚款的3%加处罚款。
眼看着下午就要回京,黄女士没顾得吃中午饭,赶到了几公里外的天津农商银行塘沽支行,没想到却吃到了当天的第一个闭门羹。“银行工作人员跟我说,农商银行已有几年不受理交通违法罚款了,可交管部门的处罚通知书内容却一直没更新,至今每天仍有车主白跑一趟。”她说,由于只剩下到当地交通执法站接受处罚这一条路,黄女士一家又驱车到位于洞庭路4号的塘沽交通支队,孰料门口却挂着放假不办公的通知,一再说明来意后,保安人员还是拒绝让其进入。
“难道为了缴罚款,我还得找日子再跑一趟天津?”黄女士的担忧颇具代表性。得知交通队里有民警值班后,黄女士一家只得“硬闯”进去,用里面的POS机缴完罚款时,已近下午4时。“既然一样会被记录,现场处罚为何不能回京再处理?”她在网上的提问得到很多车主“声援”。
目前,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的处罚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非现场处罚和交警现场处罚。在2012年北京、天津等20多个省市实现交通违法信息联网后,涉及异地违法的非现场处罚,如停车贴条、电子眼摄录、测速仪测速等,有两种缴纳罚款方式供驾驶人选择:一种是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如北京车在其他联网省市有交通违法曝光,违法驾驶人可向北京交管部门申请裁决,并接受相应处理。处理完毕后,北京交管部门会通过联网平台将处罚凭证传递到交通违法发生地;另一种处罚方式是,在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
然而,像黄女士这样的情形,遭遇异地违法的现场处罚,执法交警在现场裁决后,会向违法驾驶人开具违法告知单,驾驶人必须在交通违法发生地缴纳相应罚款。同时,执法交警应将记分处罚汇转至违法车辆登记地。经常驾车往返京津的多位市民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车主还要为这些“小事”费时费力,实在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