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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说得漂亮做得模糊 消费者大多不明就理

2014年03月05日15:50    来源:今日早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汽车三包说得漂亮做得模糊 消费者大多不明就理

  近日,记者联合浙江省消保委及FM105.4西湖之声电台、浙江都市网等媒体,对杭城的部分4S店进行了调查,并面向全省征集“汽车三包”案例。

  “消费者不在授权4S店保养,能不能享受“三包”政策?”“汽车私自改装后,4S店是不是可以拒绝赔偿?”……过去一周,记者收到了不少车主的问题反馈。

  同时,在我们的联合调查中也发现,从“新三包”实施情况来看,“汽车三包”对于汽车消费市场的逐步规范、完善来说仅仅是个开始。

  上周,早报发出征集“汽车三包”案例后,有不少汽车消费者与记者取得了联系。萧山车主陈师傅反映了一个困扰他很久的问题:不在4S店指定授权的4S店进行维修保养,能不能享受三包政策?

  在记者调查中发现,陈师傅的困惑并不是个案,很多人认为4S店维修和保养成本相对较高,选择到外面的维修点进行保养,但又担心4S店不承担三包政策。

  消费者的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在记者调查中发现,部分汽车生产者在保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规定:“消费者必须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保养,否则经营者不承担三包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此前就通报了重庆某汽车公司规定:“未到其汽车特约服务站处进行定期保养,视为自动放弃质量担保权利。”

  那么,消费者不在授权4S店保养,能不能享受三包呢?为此,早报记者也专门咨询了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徐霄燕律师。徐律师也是浙江省消保委特聘法律顾问,对“汽车三包”有过深入研究。

  徐律师认为:“消费者当然可以享受三包政策,汽车厂家或者4S店如果在使用说明书、店堂告示等来明示消费者必须在授权4S指进行保养,否则不能享受三包政策的做法,属于单方面行为,也就是说,这与新实施的三包条例不符。”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4S店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徐律师补充说,按照汽车三包规定第六章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当然了,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不在4S店进行维修而发生了汽车损坏,那么,4S店为了免责,则有举证的责任。”徐律师说。

  浙江省消保委汽车特聘专家汪英来认为,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

  “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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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秋鳗、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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