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相关
车辆不年检上路环保加罚5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年检上路车辆,将处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草案》提出,在用机动车应符合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并定期进行排放污染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环保、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若《草案》通过审议并开始实施,则意味着未通过环保年检的车辆上路,环保部门可对其处500元罚款。加上交管部门的处罚,违规者将受到超过此前2倍的处罚。
此外,如果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区露天烧烤加倍处罚不封顶
此前审议的《草案》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将被处以单次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经过市人大常委会3轮审议,该条款除维持原来2万元的处罚外,还添加了高限罚则,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这意味着,屡教不改者,将面临“加倍处罚上不封顶”的严惩。
具体而言,被处罚两次以上的违法者,如果再犯,每被查获一次,其接受的处罚都将可能是上一次处罚的两倍。
停车三分钟熄火定八类地区执行
此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停车超3分钟熄火”的可行性进行了立法听证。9位听证陈述人中的绝大多数陈述人都对倡导推行停车熄火制度表示赞同,认为这一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同时,陈述人就倡导推行还是强制实行并设处罚提出了不同观点。
《草案》中规定,本市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
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停车三分钟以上应当熄灭发动机。
□专家解读
条例有亮点但也存不足
市人大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参与了《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昨天下午的海淀团小组讨论会上,他无疑成为组内的焦点人物。
王灿发代表在小组审议时发言说,《条例》共有五大亮点。第一,《条例》开创性地确定了环境优先的地位。他说,当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发生矛盾、不可调和时,经济发展应该要让位于大气污染防治,必要时可以牺牲经济保护环境。
第二,《条例》在职责上将政府作为主要责任人,落实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第三,王灿发认为,《条例》设立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交易制度。第四,《条例》对不同的防治对象规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对固定源、流动源、焚烧秸秆有具体管理措施。此外,王灿发认为,《条例》还强化了法律责任的追究,加大了处罚力度。
除了亮点之外,王灿发还提出了几点不足。他认为,《条例》中没有规定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第二是没有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公众可以检举举报,对方不理你怎么办?要解决“举报也是白举报”的问题,这就需要一个制度,也就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他认为,部门的分工不太明确,没有明确到哪个部门,所有都是市政府的事。每个部门做什么,法律应该明确下来,只有政府做什么和环保局做什么,最后还是做不好。
□观点争锋
代表:“应当”太多分量轻
昨天下午,在朝阳区四组讨论会上,有关《草案》中使用的“应当”一词是否准确的问题引起了代表们的热烈讨论。有代表指出,法规中多次使用“应当”,如“企业排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等,“应当”带有倡导的意思,而“必须”是一定要执行的,两者还是有程度上的不同。既然违反排放标准就该处罚,用“应当”分量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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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应当”“必须”一个意思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晓娟表示,在往期立法过程中,用语不是特别规范,必须和应当都出现过。全国人大以及地方人大规范用语后,“应当”就是指“必须”,都是违反条款后必须应当承担响应责任的意思。李晓娟表示,在老百姓眼里,“必须”似乎比“应当”就是有分量,其实在法律中就是一个意思。立法词语要讲究规范,同一个法规,表示同一个意思,用同一个词,尽可能减少使用形容词副词。
代表:停车不熄火应处罚
有代表提到,《草案》提出,“停车三分钟应当熄火”,也就是有“必须”的意思,那么为什么不设置对应相关的罚则?一名女代表举例,在《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应当相处忠诚,但实际中又有多少人突破这个条款呢?这里的“应当”是一种提倡,属于义务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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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执法成本太高不易执行
李晓娟解释,停车三分钟应当熄灭发动机的条款,经过了代表听证过程,大家都同意。有些轻微违法犯罪,可以定罪免刑,不是所有违法行为都要处罚,特别是对社会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但是,法律作出规定,不意味着民众可以不执行。如果真的去处罚,执法成本太高,不太好执行。作为公民个人,要按照必须来执行,但不是说违反了就马上处罚。
代表:应执行“按日计罚”
有代表提出,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应加大,采用国际惯例的“按日计罚”,但此次《草案》中并未涉及。而此前,重庆、深圳、湖南等区域在制定相应的治理大气污染的地方性法规时,都已经采用了“按日计罚”的做法,为何北京还是采用持续不整改加倍罚款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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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地方法规不能超上位法
李晓娟表示,国家对地方法规做了两个原则,过罚相当和法律统一原则。北京已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作出细化,国家环保法和大气法都无此规定,如果国家层面法律做出修改,北京也会修改将“按日计罚”写入立法。
北京在执行国家标准过程中放射性很强,遵守国家法律体系方面更谨慎,对法制观念坚守上也是很坚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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