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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车”渐成城市“另类垃圾” 多栖身小巷挤占空间【3】

2014年01月05日10:33    来源:东南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废车”渐成城市“另类垃圾” 多栖身小巷挤占空间

  支招解决“废车”问题

  对于报废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但这些年来,石狮报废车辆逐年增多,却没有人主动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从记者采访了解的情况来看,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许多车主报废意识差,在车子不能使用后便停放在那不去管它,有的则直接把它当成废铁卖掉;另一方面则是目前办理注销手续十分麻烦。因为车主得自己将车子“送”到具有回收资质的废品回收公司回收,而有资质的回收公司目前泉州只有一家,而且在泉州市区。要将报废车辆从石狮“送”到泉州很不方便,而且办理注销登记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车子如有交通违法行为还得全部处理完。这些无疑增加了办理注销的成本,而注销后车主获得的“报废补贴”却很少。

  对于城市中的“废车”问题,许多市民建议,在加强相关法规宣传的同时,应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尽量减少车主办理注销登记的“成本”,比如可以考虑“统一收集、集中报废”,即将要报废的车辆统一收集到一个地方后,然后集中送往泉州报废,以免车主自己“跑一趟”,同时可以考虑适当提高“报废补贴”额度。

  在“疏导”车主自行去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一些市民认为,有关部门可联合对“废车”进行查处整治。比如发现有“废车”后应通知车主,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否则就将“废车”强制报废,或者从占用公共资源、妨碍消防安全及影响市容市貌等方面,依法对“废车”的车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采访中,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车主,车辆随意转让或者让其流入“二手市场”存在较大的影响,既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如果车辆到了报废年限,或者是已经被注销的车辆,继续使用的话也会受到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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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淼、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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