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车展上陆风X7“照搬”路虎极光事件再度令各方面注意力集中到了中国汽车的“抄袭”问题上。
捷豹路虎CEO施韦德怒斥,“出现这种抄袭现象令人极为沮丧,这是不允许发生的,知识产权归捷豹路虎所有,如果破坏知识产权,就是违反全球适用的国际规范。”并且表示,鉴于中国陆风X7模仿路虎揽胜极光,涉嫌侵害知识产权,将向中国有关部门投诉。
不禁让人想起来了8年前捷豹路虎和陆风的法庭之争。当时,陆风在欧盟市场上推出车型“Lanwind”标识太像捷豹路虎的“Landrover”。捷豹路虎希望通过维权机制,将陆风告上法庭,但最后却以陆风胜诉告终。
其实,从2003年本田控告来宝S-RV抄袭CR-V开始,中国大部分自主品牌就频频陷入“抄袭门”。
双环来宝S-RV VS本田CR-V:2003年10月,石家庄双环汽车推出来宝SR-V,该车在外观上与本田著名车型CR-V非常相似,一度令消费者以为来宝与本田进行了技术合作。本田公司因此将双环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诉其侵犯专利权。此案曾闹得轰轰烈烈,被称为中国汽车侵权第一案。
吉利 VS丰田:2002年12月,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和其北京经销商一并告上法庭。丰田向法庭提交了42份证据,称吉利从2000年5月开始在其“美日汽车”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而侵害丰田商标权。
奇瑞QQ VS韩国通用:2005年5月,韩国通用大宇公司将奇瑞汽车公司及其销售商上海锦弘汽车销售公司告上法院,指控奇瑞QQ与自己旗下的大宇Matiz、雪佛兰Spark在整车及核心零部件设计上存在“惊人相似”,涉嫌不正当竞争,并提出8000万元的巨额索赔。
江苏中大客车 VS 德国尼奥普兰:2006年9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德国尼奥普兰起诉江苏中大客车的侵权案。尼奥普兰公司称,被告制造销售的中大 A9客车侵犯了其“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
双环CEO、双环小贵族VS 奔驰、宝马:2007年8月,奔驰和宝马两大汽车制造巨头不约而同地声称将在适当时机起诉双环汽车侵权,原因是双环汽车出口到欧洲的CEO被认为与宝马X5相似,出口到德国的小贵族被认为与奔驰Smart For-two相似。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意大利菲亚特VS 长城:2007年10月,菲亚特在中国和意大利同时起诉长城汽车,称其即将推出的新车精灵涉嫌抄袭Panda;与此同时,长城最新推出的三款车也各有嫌疑抄袭丰田、日产等公司产品。
除此之外,还有通田阁萝涉嫌抄袭大众POLO,比亚迪F3涉嫌抄袭丰田花冠,红旗涉嫌抄袭劳斯莱斯、丰田皇冠等等......
有意思的是,这些闹到法庭上的国外车企,最终多以败诉结局,看起来被起诉的中国自主品牌车企并没有遭受多大的损失,反而还提升了产品知名度。但从长远利益上看,即便官司赢了,但受到“抄袭门”负面口碑的影响,自主品牌无法出席国际车展,甚至出口计划也受阻,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
记者点评:“学习模仿”也是有代价的
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人,涉入任何行业的初级阶段,都是从学习模仿开始的。而无论模仿得多么形似都不是目的,目的则是为了尽快掌握一个行业其中的精髓酝酿出属于自己的东西,最终达到吸引别人来学习的终极目标。相信中国车企的老大对这个道理并不陌生。那么,为什么十年过去了硝烟四起的“抄袭门”事件并没有消失的迹象呢?
相比欧美汽车工业100多年的积累,中国汽车工业还是一个婴儿,要想在这个迅速发展变化的市场里生存,“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学习模仿无可厚非。不仅要努力学,而且要坚持很长一段时间像海绵一样去汲取养分。可是除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中国政府)能够理解我们需要充足的时间,而把我们视为竞争对手的国外众多汽车企业可不会这么有耐心和善解人意,一旦他们发觉自己的市场受到威胁的时候,他们就会通过法律、舆论等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实,真正可怕的并不是中国车企吃了官司,掏了腰包,而是在我们乐此不疲地学习模仿过程中无意识地放弃了中国自主品牌的基因特征与禀赋,学着学着最后发现没有了自我属性,看似赢得了市场的暂时认可和份额,但只不过是一种虚假繁荣。因此,别管“模仿”也好,抄袭也罢,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别忘了中国人自己的汽车强国梦,始终坚持初心,就不会“出轨”,否则一味地模仿学习照样会付出意想不到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