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撞上围墙前,学员郑某选择了跳车,摔成九级伤残。“砰”车子撞上了围墙,驾车的学员胡某及副驾上的另一名学员,则没有受伤。
郑某的受伤,该由谁来负责?
日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
误把油门当刹车
2012年1月16日下午4点左右,温州市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驾校)场地内,一辆教练车正练习倒车入库。
教练员徐某在车外指导,开车的是学员胡某,郑某独自坐在后座,副驾上还坐着另一名学员。
胡某开着车出库,右转,突然车辆加速。郑某忙叫刹车。胡某更紧张了,一脚踩下,却是踩在油门上,浙CXXXX教练车的速度更快了,前面不远处是一堵围墙。车子朝着围墙冲了过去,郑某从右侧车门跳出了车外。“砰”车子撞上了围墙。车上还有学员胡某和另一名学员。
跳车成伤残
郑某回忆:“当时在练习入库,车在出去的时候车速不对劲,我就叫他刹车,叫了三四次都没停下,车速在加快,我就蒙了,眼睛也花了。当我清醒过来时已经在车外了。”
随后,郑某被120送往医院,经历了两次手术治疗。温州某司法鉴定所评定郑某的伤势经治疗后构成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最后,郑某将驾校方、教练员徐某及驾校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十项赔偿项目共计253444.49元。
驾校担责70%,自己担30%
按照相关规定,郑某的受伤,驾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驾校辩称,郑某在该校无注册记录,不是驾校的学员,郑某的学费是教练徐某私自收取的,所以认为驾校无需承担郑某的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和另一名学员并未受伤的事实,证明郑某的跳车举动,属于采取避险措施不当,承担自身损失30%的责任;驾校方应承担损失的70%,共计179511.14元。(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