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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将驾车时玩手机/伪造机动车牌照入刑

2014年11月02日09:01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委员建议将驾车时玩手机/伪造机动车牌照入刑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针对草案中提出的拟取消9项死刑罪名以及猥亵男性、考试作弊、超载超速、制售假证构成犯罪等相关规定,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建议。小编整理出与汽车生活相关的几项建议。

  建议1 伪造机动车牌照入刑

  理由:近年此类犯罪行为增多

  草案修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犯罪规定,将证件范围扩大到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证件;同时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将“机动车牌照”与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并增加到本款当中。理由是,近年来伪造机动车牌照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应当将其列入需入刑的条款。

  建议2 毒驾”“盲驾”入刑

  理由:危害公共安全

  针对危险驾驶罪,刘政奎委员建议将“毒驾”纳入其中。他认为,现在刑法对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醉驾”和“飙车”两种行为,而“毒驾”同样危害公共安全,现在对于“毒驾”处罚较轻,刑法处罚则是空白,应将“毒驾”入刑,以遏制当前“毒驾”的违法行为。

  白志健委员表示,所谓“毒驾”是指吸食毒品或者是兴奋剂以后的驾驶行为。毒品包括兴奋剂,比酒精更容易麻痹人的神经,有严重的致幻性。据相关的科研成果表明,酒后驾车人的反应能力比正常人滞后12%,而吸食毒品后驾驶则滞后21%,所以毒驾的后果远比醉驾更为严重。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在此基础上还建议对“玩弄手机或其他手持终端的行为”进行规定。他提出,现在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或手持终端的现象很严重。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全国人大代表蒋婉求也表示,中国拥有手机者大概80%都是低头族,前不久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

  ■相关案例

  >>毒驾

  今年10月26日早上,沪昆高速南昌往上海方向,一辆保时捷卡宴SUV车头嵌入一辆半挂车车尾2米多深,半挂车司机没有发觉,高速向前拖行卡宴,直至过往车辆不断鸣喇叭示意,半挂车司机才察觉有异,将车停下。随后高速交警总队民警赶往现场,将被卡在驾驶室里的卡宴车司机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对车辆检查时,民警发现卡宴后座夹层中有红色药丸(麻古)数百粒、白色结晶状物(冰毒)十余克。在随后的尿检中,卡宴司机傅某呈冰毒阳性。目前该案已移交上饶县禁毒大队处理。同时,高速交警将依法对傅某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盲驾

  今年9月5日早上,公交车司机高某以时速70公里左右的车速行驶。车内监控视频显示,不到7分钟的时间里,高某4次掏出手机,一共低头看了39次,几乎是每低头看一眼手机,再看一眼前方路况。有时候一次低头的时间接近2秒钟。有的媒体给高某算了个账:如果以70公里的时速测算,高某看一次手机用1秒钟,就意味着,他每一次低头,汽车就开出去近20米。结果,就在高某看手机的时候,公交车与骑自行车的杨某发生碰撞,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调查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

(责编:鄂智超、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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