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10月27日电(魏倩) 据“上海发布”官方微博27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当日下午发布二手车牌拍卖细则。该细则规定:11月起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客车额度并启用满3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收益即次月的成交均价。一经委托不得撤销,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拍牌。
据上海市交通委官网信息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规范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使用和流转,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 11月起,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纳入机动车额度拍卖平台统一管理,以规范在用客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客车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公正。
细则规定委托拍卖条件为: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3年的,可在每月25日前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收益即委托次月拍卖场次的成交均价。
委托拍卖须提供材料包括:一是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转出/迁出行政区域(转移/变更)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是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须由持有人与拍卖方(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上海自市1994年实行车牌拍卖,是中国最早拍卖牌照的城市,但价格节节升高。数据显示,2013年上海车牌价格一直高居70000元以上。当年3月,平均成交价甚至攀至91898元,令人咂舌。
为遏制投标拍卖价格过快过高非理性上涨,打击投机炒作,上海市在2014年试行全年每月设置“警示价”——72600元,且竞买人首次出价阶段出价高于“警示价”,系统将不予接受。
4个办理地点和所需材料等细则见下图:
(图片来源:“上海发布”官方微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