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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江城车市怪象 一些“通行”手法也涉垄断【2】

2014年08月15日10:07    来源:楚天金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调查江城车市怪象 一些“通行”手法也涉垄断

  记者调查

  一些“通行”手法也涉嫌垄断

  随着反垄断的深入,车企的垄断手法陆续被揭发出来,但大多集中对整车、配件、售后服务的价格进行限定等价格因素。事实上,除了对价格进行限制外,对销售区域进行限制也是汽车流通领域比较“通行”的一种手法,而此举也涉嫌垄断。

  日前,家住宜昌的王先生就跟记者“吐槽”:“武汉的4S店居然有生意也不做。”他告诉记者,因为武汉的一家合资品牌汽车经销商促销力度略大于宜昌,所以他想在武汉买车宜昌上牌。但武汉的销售经理一听说王先生的意图,马上表示不能卖。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店的销售经理陈先生,他也是一肚子“苦水”,“我们在宜昌有4S店,如果我把车卖给了王先生,他回宜昌上牌,厂家就能通过发动机号等查到是我们卖的,我们店会被罚。”陈先生介绍,为了防止此类情况,一般都会通过暂时压住“首保卡”等方式避免。

  记者采访得知,多个汽车品牌在湖北的销售均存在类似的规定。一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这种模式在行业内被称为禁止跨区销售,“车价一般由当地经销商竞争激烈程度决定,而省会城市的竞争比三四线城市激烈很多,车价自然也会便宜一些,为了保护城市圈经销商的利润,厂家一般就会禁止跨区销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禁止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不过,达成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协议的主体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禁止跨区销售的协议为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就属于垄断;如果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则不属于垄断。

  除此之外,此前被诸多媒体曝光过的“加价提车”、“加装配置”,甚至推出高价的所谓“限量版”,这样的行为其实也涉嫌垄断。武汉市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这样的行为往往取证难,所以难以被执法部门定性。

  专家观点

  汽车反垄断还需法律护航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之所以汽车行业内会出现这些垄断行为,与2004年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办法》指出:同一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一般由一家境内企业制定和实施。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但是《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年‘有人卖,没人管’的混乱市场状况,要保证出了问题有人负责。从这一点上来说,《办法》当时出台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随着市场的逐步扩大,《办法》要求在品牌上形成代理,结果在客观上导致垄断,才会出现进口车价格虚高、加价提车等垄断行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一位副秘书长对记者说。

  该人士认为,由于中国车市发展过于迅速,行业鱼龙混杂,需要政府介入洗牌,最为代表性的就是界定和肃清一些垄断行为,“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停止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自今年10月起,《办法》将变相废除,这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想要彻底打破垄断就必须废除限制,加强竞争。想要破除垄断就必须从行业先做起,这需要国家立法来支持,仅靠职能部门的一时介入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 文 记者翟莹 陈乐 制图:穆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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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晓、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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