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保险:
涉水损失险条款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客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车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 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2、 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有涉水后再次启动赔付条款)
(二) 发生本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机动车损失二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指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本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机动车损失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有不计免赔率附加险不计免赔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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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范程、姜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