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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变脸 汽车维权变细【2】

2014年03月26日08:26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消法》变脸 汽车维权变细

  变化4:

  不得搭售 杜绝乱加价

  新《消法》中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点评:搭售保险和汽车精品,是车商最惯用的搭售行为。现在涉及搭售保险、汽车精品的汽车消费投诉也比较集中,但由于车商不会将这些内容写到购车合同,因此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存在取证难的特点。建议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可通过录音等形式取证。此外,在选购车辆前先到汽车厂家官方网站对比所购车型配置、价格,以防车商加装配置,变相搭售精品卖车。

  变化5:

  有欺诈行为 退一赔三

  新《消法》中加大了惩罚性赔偿责任,修订前的《消法》中第49条,对有欺诈行为的赔偿是一赔一,而新《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点评:明知产品有缺陷还销售给消费者,给人造成重大伤害的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确定了惩罚性赔偿。如果经销商把一个二手车当新车卖,或者把一个退回的三包车拿去卖,以次充好,这就是典型的欺诈,比如说金额20万,要退回20万,还得赔60万。这个惩罚实际上是很重的。(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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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枫、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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