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王溪)自2014年12月29日18时起,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小汽车实行增量调控和指标管理,全市小汽车增量指标额度每年暂定为10万个。新的限购措施出台后,深圳市早晚高峰期间非该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允许行驶的路线和区域也进行了调整。
主城四区高峰时段禁止外地客车通行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早晚高峰期间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须按规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的通告》的规定,早晚高峰期间,除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外,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道路,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7:00-9:00,17:30-19:30)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通行。
政策缓冲期内违反此禁行规定的只警告不处罚
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第一个月内为政策缓冲期,对违反本通告禁行规定的机动车只做警告处理。
外地车第一次违反禁行规定可申请免罚
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自通告生效之日起第一次在本通告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