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刚刚下发了通知,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
北京交通委运管局在通知里表示,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消息频繁见诸媒体。经核查,其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按,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并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的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来从事一种非法营运活动。
北京市交通委重申有关规定,表示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且按规定申报备案。同时,租赁车辆不得用于未经许可的出租等行业运营,为了防止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运营者提供便利,即日起各汽车租赁企业在承接和办理注册业务时,需要由承租人明确填写租车用途,租车用途不合法合规的,不得将车辆租该出租人使用。同时需要完成保存下承租人的身份核实、租车用途、书面告知书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在汽车租赁期,如果汽车租赁企业发现经营管理部门,发现或者由经营管理部门告知,该车辆的用途是不合法合规的,应当依据北京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止履行合同,收回再租汽车,并且一年内不得受理其承租人的租车业务。(记者杜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