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单位关于重型柴油车国Ⅳ排放标准实施的行业自律承诺
日前,中汽协代表“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席会成员企业”发布了《中国载货汽车生产企业联系会成员单位关于重型柴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实施的行业自律承诺》,包括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签署了《承诺》。
联席会成员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四重型柴油车均采用电控供油系统,不采用无法持续严格达标,易造成市场混乱影响市场监管的非典型技术路线,体现技术进步。
2、保证生产和销售的国四重型柴油车满足国四排放标准,杜绝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套用国四合格证销售。
3、保证做好生产一致性管控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载货车行业的声誉。
5、认真接受、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6、加强互相监督,如发现违约企业首先在联席会进行公开书面检查,再次违反者,解除成员单位资格。
7、本协议自2014年签署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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