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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证办理规定详解 违规进京者罚百元扣三分

2014年04月09日08:21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吴晓琴)日前,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交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通告》规定,外地牌机动车(含临时牌照)需办理进京证的范围由原来的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至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对于不办理进京证,以及违规行驶的车辆将进行罚款100元并扣三分的处罚。《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

进京证办理需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一是关于办理进京通行证:外省、区、市机动车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行驶的,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全天24小时(法定节假日无休)为百姓办理进京证。办证时应提供六种证明材料:

1.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5.经本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车辆符合环保要求的凭证。

6.此次办理的通行证有效期为7天。

关于进京证延期:在本市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办理有效期7天的进京证后,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持有进京证使用5天后的3日内,到我市9个交通支队(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通州、昌平)办证窗口办理一次为期5天的延期手续,办证时间为工作日每日8:30至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9:00至16:00。办理延期手续时,不用驾车前往,只需持旧证并核查处理车辆在京违法行为,收回旧证后,换发自进京至第十二日的有效证件(即两次办证有效期累计12天)。

关于重新办理进京证:办理进京证使用4天后,可到全市24个进京检查站或办证处重新办理进京证。重新办理时,需按照办理的要求提交六种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自申请日起,7天有效的进京证。

关于持有外省、区、市临时号牌办理进京证:按照《通告》要求,持有临时号牌车辆可办理进京通行证的,需提交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购车发票、临时号牌等证明材料。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应在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办理进京证件,进京证件有效期不得超过临时号牌有效期。

关于进京证过渡期:《通告》于4月11日正式实施,则新版进京证也与之同步实施。但存在4月11日前办理的进京证7天有效期内包含两种不同的禁限管理规定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采取人工加盖条形印章的方式,明确限行和使用规定。印章内容:“4月11日起,持证非本市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6时至24时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以及其他明令禁止货运机动车(含专项作业车)通行的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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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晓琴、姜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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