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驾驶车与准驾车型不符 出了事故很难理赔
悲剧二:同一公司两车追尾,拒赔
今年元旦前,在台金高速公路法莲隧道内,贺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碰撞同事黄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事故造成贺某受伤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可是,发生事故的这两辆货车,同属金华永康的一家公司,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虽然两车投保险种齐全,包括交强险、座位险、三者险、车损险,每辆车保费均超过1.8万元,但能理赔的部分,却很少。
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还有一个责任免除条款——同一被保人财产属于除外责任,不是属于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在这起事故中,保险公司认为不存在第三方,不管两车责任如何确定,强制险和三者险,都可能不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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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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