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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牌政策松动 购买法院拍卖车无需指标【2】

法制晚报

2014年01月03日15:16        手机看新闻

出台背景

规定曾被撤销车辆流拍率大增

日前,记者采访了多家法院的执行庭庭长,了解了北京实施购车指标规定后,涉及司法领域的种种变化。

2010年12月24日北京实施购车摇号,当时规定“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即车辆所有权转移,不需要购车指标。

但之后便问题频出,媒体曝出“中介联合4S店人员、异地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摇号,违规过户车牌”的新闻。

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有关部门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因法院判决、裁定、调解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申请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由外省(区、市)转入本市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它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据丰台法院调研,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2月31日,该院拍卖车共25辆,成交22辆,全为京牌小客车,且拍卖价很高,往往能翻一番,有利于案件执行。

但2012年1月1日规定修订后,1月5日丰台法院组织拍卖的13辆车,只成交了1辆,流拍12辆。车辆两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如果也无购车指标,则只能眼睁睁看着车回到被执行人名下,继续使用。

记者从多家法院执行庭了解到,从2012年开始,法院委托拍卖的车辆的流拍率大幅提高。

大兴法院执行三庭庭长张守国表示,参与竞拍的人基本都是为了规避“摇号”,说白了是为了得到车牌而买车。规定修订后,购买拍卖车的热情自然大降。

密云法院执行法官也认为,由于摇号不易,有购车指标的人基本都会考虑买新车,不会竞拍这些可能需要修理的旧车。

据知情人透露,正是基于出现的种种问题,北京市政府部门才再次对规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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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傅小康、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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