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出台了《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随即引发了关于汽车流通业的猜测和热议。随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表示:《公告》是工商总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督,符合简政放权的大方向。
《公告》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与此同时,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业内对《公告》的解读和猜测集中在以下方面:认为取消汽车销售备案制,是变相取消《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汽车行业“垄断”的根源;认为《公告》的出台可能导致经销商涌向实力较强的进口品牌,自主品牌对于经销商的话语权将会削弱,自主品牌汽车未来的发展前景将更为堪忧;从经销商的角度来看,也有观点指出,汽车销售环节中的“授权”进一步放开可能加剧行业洗牌,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兼并重组和集团化趋势会进一步加强。
中汽协在针对《公告》内容作出回应的同时表示:汽车特许经营是全球汽车行业通行做法,也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经营模式。目前,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正结合产业发展阶段和行业变化趋势,组织汽车行业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以更有效地促进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