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试驾也能惹上官司。去年10月,长沙的胡先生在长沙某4S店试驾价值42万元的宝马车,不料途中发生侧翻,车损严重。4S店遂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担全责,赔偿26万。昨天,此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跳马法庭第四次开庭,仍无定论。
因为官司工作都没了
“因为我要花很多时间来应付这个官司,没精力工作,老板让我辞职了。女友也因此跟我分手了。”胡先生很是烦闷。
4S店提交的起诉状认为,胡先生签了《试驾协议书》,约定若是发生事故,损失全由试驾者承担。而这辆试驾的车辆仅投了交强险,只有2000元的车损赔偿。
庭审中,胡先生的代理人张慧律师提出:“工作人员让胡先生试驾的车本身存在重大缺陷,属于被召回车辆,发生意外的责任应由销售方承担。《试驾协议书》规定4S店免责是无效的。同时4S店对试驾线路安排不当,安排的陪驾人员存在过错,未购买商业险,4S店应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律师:免责是霸王条款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黄健律师介绍,《试驾协议书》中规定出了事故4S店免责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
“在试驾时,市民应该确认该车没有安全隐患。建议市民尽量不要试驾没有购买全险的车辆。”(王先生提供线索,奖励30元)(记者 潘显璇 陈昂 实习生 唐雅彬 谢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