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启动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至2014年底,重点治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行为,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全面治理,严禁所有的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
此次专项治理的具体标准为:二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0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量不得超过55吨。虽未超过上述5个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也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运输不可解体大件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许可后方可上路行驶。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不符合国家制造标准的改装车辆禁止出厂和上路行驶。
专项治理期间,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对经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处罚,并由公安部门依法对超载车辆驾驶人予以计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一次计6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计3分。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一次计1分。超限超载车辆不得驶入高速公路。(记者 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