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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拼车软件须考虑事故理赔

2014年06月04日13:48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北京日报:拼车软件须考虑事故理赔

  新闻背景

  拼车软件是通过定位用户位置,显示在用户规定搜索范围内的所有匹配合适路线,用户点击电话图标即能直接与车主通话确定是否参与拼车。为鼓励人们拼车出行,5月5日,“爱拼车”砸出百万元推出拼车补贴活动,用户只需在一个月内成功拼车3次即可领取百元油费、话费补贴,而“哈哈拼车”也于同日启动百万元补贴活动,为达到拼车要求规定的用户返现20元。

  拼车成功就给补贴

  享受过打车软件“烧钱大战”带来的甜头后,拼车补贴又来了。以杭州为大本营的“爱拼车”砸出百万元推出拼车补贴活动。而主攻北京市场的“哈哈拼车”也启动百万元补贴活动,达成要求的用户能获取20元返现。虽然相比“打车大战”动辄数亿元的补贴,这两个“百万元”显得有点“寒酸”,但这已经是拼车市场近年来的“大手笔”了。某拼车软件创始人认为,中国汽车的空载率特别高,这个问题解决了,城市拥堵和环境污染问题就能得到一定的缓解。

  目前国内拼车软件有十余种,这些拼车软件功能基本相同,用户只要发布自己的拼车路线,软件就能在用户库中智能匹配相应的车主或乘客,车主也能依据协议获得一定的油费补助。软件根据路程长短,规定了基本费用,乘客也可以像打车软件那样添加小费。目前拼车软件提供两种方式供选择,一种是包月、包年等长期拼车,另一种就是临时性的拼车。其中,司机客户端不再局限于出租车,也可以是私家车。

  有些车主觉得拼车软件挺好,“油费太高了,自己承担确实有些费劲。”一名南京市民表示,自己上下班往返费用在30元左右,按照一周五个工作日计算,一个月就要花费600元,一年就是数千元。如果和同路的人拼车,每天只要掏15元,大大减轻了负担。

  私家车是否涉及非法营运

  虽然拼车软件的运行原理和打车软件相差无几,但二者连接的双方并不完全相同。拼车软件在使用中出现了一个重要主体:私家车主。拼车包括很多种形式,一种是无偿搭乘顺风车,一种是有偿搭乘顺风车,搭乘者给付车主一定的油费等,一种是合租同一辆车。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拼车均涉及许多法律问题,例如有偿搭乘情形下是否涉及车辆非法营运,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问题,拼车过程中人身安全问题,等等。在鼓励拼车,提倡绿色交通的今天,厘清这些法律问题有助于拼车软件的良性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营运,必须取得营运许可证。那么私家车主收取搭乘者一定的费用,但其又未取得营运许可证,一旦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是否会按照非法营运处理呢?这是拼车软件使用中私家车主最为担心的问题。

  事实上,拼车与车辆营运存在本质区别。从法律意义上讲,营运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非法营运是指应当取得经营资格的主体,未取得该资格而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运输活动。由此可见,车辆营运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营运乘客为一种持续性行为,该行为是车主的职业;二是车主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营运;三是车主与乘客间存在有偿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相比较而言,有偿搭乘私家车只是由于碰巧顺路而拼车,搭乘者给付车主一定的费用仅是为了补偿车主的燃油消耗、车辆消耗等,车主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最关键的是车主不以运送乘客为职业。因此,有偿搭乘私家车不应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

  拼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车辆行驶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拼车中发生损害赔偿应如何处理呢?首先应区分拼车性质。如果属于无偿搭乘顺风车,那么该行为就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搭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如果属于有偿拼车,搭乘者与车主事先约定各自权利义务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纠纷。若搭乘者与车主未事先订立合同,鉴于拼车并非营运行为,搭乘者支付的费用也并非营运服务费用,因此双方之间不应按照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处理,受到损害的搭乘者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车主承担侵权责任。车主只有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总体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损害是由搭乘者、车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与搭乘车辆驾驶员共同造成损害,应按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损害并非由第三人造成,搭乘者与车主均无过错时,双方均不承担责任,损失由双方分担;如果车主存在过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拼车不具备营利性,应适当减轻其责任。

  应将搭乘者纳入事故保险理赔中

  交通事故中人身伤亡损害时有发生,但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有偿拼车的合法性,保险公司理赔时通常会将其作为非法营运而拒绝理赔,这将使搭乘者得不到相应赔偿;即使保险公司不将其作为非法营运处理,但由于车主一般不为搭乘者购买“乘客险”,搭乘者所获得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数额也无法与出租车乘客能得到的赔偿数额相比。因此,拼车软件推广的同时,建议保险公司顺应形势推行适合拼车行为的险种,或者由车主为搭乘者购买保险。

  按照车座投保的机动车上人员责任险是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车上人员险是一种附加险,投保人一般为车辆所有人,可按照座位数投保。

  使用拼车软件拼车,对软件运营商、车主有更高的要求。不过,由于是非运营车辆,私家车主恐怕难有因拼车需求购买此险种的热情,因此,“哈哈拼车”为用户提出购买最高20万元的人寿保险。另外为保证乘客安全,多款拼车软件尽量完善车主身份、驾驶信息,或建立车主与乘客评级制度。

  延伸阅读

  拼车软件使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首先拼车不同于拼客,拼客是有营运资质的数个出租车驾驶员,为了节省运营成本,主动招揽乘客后将相同路线的乘客分派到一辆车上,这种行为侵犯了乘客权益且属不正当竞争。因此,拼车软件的运营商应严禁出租车司机使用拼车软件拼客,但不应禁止乘客合租一辆出租车。

  其次使用拼车软件过程中,由于车主无法为搭乘者开具类似出租车发票的票据,这必然带来纠纷发生后取证困难的问题,因此建议拼车软件运营商要求车主与搭乘者在搭乘时及时签订拼车合同,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利于纠纷解决。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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