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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夏季勿用过期或带伤轮胎

王珏玢

2014年06月02日10:06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交警提示:夏季勿用过期或带伤轮胎

  新华网南京6月2日电(记者王珏玢)小长假期间,自驾游无疑是很多家庭的出行选择。而夏季气温升高,轮胎事故进入高发期。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车辆高速行驶中发生爆胎非常危险,防范轮胎事故要定期检测胎压、给轮胎换位,坚决不用过期或带伤轮胎。

  江苏无锡警方介绍,胎压随气温变化而变,冬天胎压要充足一些,夏天胎压就不要打得太足,但也不能亏气。如果轮胎亏气还继续行驶,会使侧壁发生变形、轮胎内部会堆积大量热量,最终引发爆胎。因此建议车主在平时养成定期检查轮胎气压的好习惯,可以购买一个胎压监测器,每隔一两周监测一下,也可以经常目视胎压,看轮胎是否亏气。最可靠的办法就是每隔半个月或一个月去4S店检测一次。每跑一段时间,就要对轮胎进行换位,这样可以保持轮胎磨损的均匀。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应做一次轮胎换位,每行驶5000公里至1万公里做一次四轮定位,以避免轮胎非正常过度磨损。不允许在同一轴上安装不同型号或者新旧差异较大的轮胎。轮胎修补后应该进行动平衡检测调整,轮胎单边动平衡检测值应该小于等于40克。

  交警提示,过期或带伤轮胎千万不能继续使用。有车主以为轮胎只要不坏就可以继续用,其实一般情况下,轮胎的使用寿命在2年至3年或行驶6万公里左右,超过使用寿命或已经严重磨损的轮胎应及时更换。

  车主在日常行车中应经常检查轮胎是否有损伤,如看轮胎表面是否有扎钉、割伤等现象,一旦发现损伤要及时修补或更换。如果发现轮胎花纹沟中存在一些石子等,也要及时剔除,避免轮胎冠变形。另外,不要让轮胎接触油类和化学物品。

(责编:吕骞、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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