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辆市场工商所成功达成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重大经济赔偿调解,为消费者挽回8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1年2月初,消费者陟某购买了某知名品牌价值近13万元的轿车。在随后的使用中,按照规定对汽车进行了维修保养。2014年3月4日晚8时,途经信阳市新七大道,该车突然失火,消费者当即报警,虽经抢救,该车仍被烧毁。事发后,陟某及时与信阳销售商取得联系,要求给予赔偿。汽车生产厂家和信阳销售商以自燃原因不明,对陟某索赔要求不予答复。
2014年3月25日,陟某在经过20多天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遂将该汽车销售公司投诉至信阳市工商局专业分局车辆市场工商所。经过该所人员调查:消防部门给出的认定书无法明确事故原因,汽车自燃原因确实不明。如果要求合理赔偿,需经国家权威部门鉴定。本着“一切为了消费者,为了消费者的一切”的态度,工商所人员经过多日反复协商协调,对双方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方晓以利弊,认真做工作;对投诉方妥善安抚,劝解维权要合法合情。经过5天的连续攻坚克难,最终,汽车生产厂家承诺先行赔付6万元,信阳汽车销售公司承诺先行赔付2万元,消费者一共得到8万元的经济赔偿,当事人双方表示满意,一起因汽车自燃而引起的消费纠纷终于在工商人员尽心调解下圆满解决。(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