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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2014年01月02日05: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一批法律法规今起实施 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无许可证排污水最高可罚50万、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个人海外资产需申报……进入2014年1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动车上严禁吸烟 违者最高罚2000元

  由国务院制定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自今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条例》指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条例》强调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从列车上抛扔杂物;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违反规定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四件配套规章,将于今日起与《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同步施行,铁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无许可证排污水最高可罚50万元

  由国务院制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今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排放污水,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对于未取得许可证的排污者,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对暴雨来袭时在城市“看海”等困扰中国多地的痼疾,这一新规也开出了“药方”。《条例》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要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制定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与此同时,还应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加强易涝点治理。

  对窨井伤人问题,《条例》也明确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加强井盖、检查井等设施的维护与保护。

  同时,《条例》对再生水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此外,地方政府还要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等设施的建设改造。

  另一部由国务院制定的和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也将自今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还规定,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接受公众监督

  在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将于今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规定》要求,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同时,《规定》明确了进行匿名处理的三种情况:一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规定》还强调,对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进行删除处理,充分保护相关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海外资产、负债状况需申报

  国务院2013年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办法》今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办法》强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

  《办法》将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也纳入申报主体范围,明确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发生经济交易的非中国居民均有义务申报国际收支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外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制定并出台关于非中国居民申报的具体要求。

  《办法》要求,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申报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有关情况。

  此外,《办法》规定,相关机构和个人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处罚包括: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型游乐设施零件“超龄”可罚3万

  去年发生的西安秦岭欢乐世界游乐设施甩落游客事件、北京香山游客乘缆车坠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质检总局日前出台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将自今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规定》强调,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规定》还指出,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或者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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