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or工作 “二孩时代”女性就业歧视怎么破【5】

对策
完善政策配套,开启“孩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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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转变思想观念
在不少国家,生育被视作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而不仅仅是育龄妇女个人的事情。
为鼓励生育出台政策,不仅育龄妇女的就业权得到保障,而且孩子从幼儿园到成年教育等费用得到减免,减轻养育孩子的成本和压力。
二 完善政策配套
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后,由此衍生出的一些问题亟待政策解决。如果现有政策不做有针对性的调整,不想办法降低用工企业负担的话,用人单位肯定优先录用没有此项成本消耗的男性。
对于用人单位侵害生育二孩女性劳动权益的,可以出台细则进行约束,加强监管。
设置有操作性的规定,譬如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招收女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一半等。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公共托幼服务。
三 为企业减负
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现行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适度降低,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征缴面。
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对用人单位有女职员休孕假、产假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因为员工怀孕和生育所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
与此同时,企业也需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
四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工作时间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创造远程办公条件,在可能条件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化解夫妇、特别是职业女性“生”与“升”的纠结。
五 加快立法
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对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无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应当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和认定规则,明确反就业歧视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周腊元
在全社会享受生育政策改革带来的成果时,如果让女性群体独自“负重前行”,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全面二孩的实施将改善当今我国人口结构某些不合理的方面,是利国利民之举。不应当因生育二孩而影响女性的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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