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沪上导盲犬可依法搭乘公共交通
2014年04月02日09: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4月1日,上海市民陈歆在导盲犬“耳斯滨”的帮助下乘公交车去超市上班。
根据昨起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盲人可以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盲人在导盲犬的引导下出行不用再担心受到阻拦。据悉,2011年起施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曾就此作出过规定,但仍有部分工作人员或乘客因不明法规而拒绝导盲犬搭乘公共交通,新规的实施进一步从法律的角度为残疾人权益提供了保障。文并图/新华社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读报,精彩随身,移动用户发送到RMRB到10658000,订阅人民日报手机报。
浏览过此新闻的网友还阅读了以下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