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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起  在京发生轻微事故不挪车致拥堵罚200元

2018年08月07日08:45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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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7日电(王晴)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指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规定》自8月15日起执行,旧版本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指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或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根据新《规定》,存在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等7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新《规定》要求,存在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等3种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时,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同时,新《规定》还列举了40种责任认定具体情形,并指出双方存在同等过错的情况下,一方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等过错行为的,负主要责任。

以下为《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修订)全文:

(责编:王晴、鄂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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