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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爆胎事故高发 切忌长时高速行车

2018年08月11日09:21 |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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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夏季爆胎事故高发 切忌长时高速行车

  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召开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夏季攻势”通报会上获悉,今年8月至10月,广东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同时,根据今年以来发生亡人交通事故较多的路段,决定对10个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进行挂牌整治。

  据统计,今年5月以来,全省共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6%、4.8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8.89%、46.05%,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形势总体平稳。

  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陈宾龙介绍,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于今年5月启动夜查酒驾醉驾毒驾专项行动,共查处酒驾(含醉驾)29723宗,同比增长55.67%,其中醉驾7049宗,同比增加29.6%。同时,5月以来,全省共查处货车超载违法28988宗。

  开展“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陈宾龙介绍广东省公安厅继续加大整治力度,从今年8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夏季攻势”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行动期间,公安、交通部门在站场、收费口、服务区等部位重点布防,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大客车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酒驾、毒驾、醉驾“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整治和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协调联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异地交叉整治行动,落实拦截、称重、卸载、处罚措施。

  同时,还将挂牌督办事故多发县(市、区)。目前,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挂牌督办的是梅州兴宁市、湛江廉江市。

  对于交通违法“大户”,也将继续曝光。各市每月将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的重点车辆驾驶人,公告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一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省厅每月对各地曝光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的,分级约谈相关责任领导。

  事故分析:

  爆胎引发事故严重程度最高

  省交管局对2015-2017年全省夏季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综合分析(以7月、8月、9月为取样数据),对夏秋道路交通特点、安全风险进行了研判。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全省第三季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及死亡人数、亡人交通事故数、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数在全年四个季度中均排在第2位,仅次于第4季度。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数及死亡人数在全年四个季度中均排在第1位。分析结果表明,第三季度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风险较高。

  天气情况

  近3年第三季度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中,发生在阴雨天气的分别占总数的50%、63.8%。

  可见,第三季度阴雨天气情况下容易发生较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危害程度高。

  车辆类型

  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中,涉及较多的有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危化品运输车;事故危害程度较高的车辆类型有大型公路客运汽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平均每起事故分别死亡0.49人、0.44人、0.43人。

  事故原因

  爆胎引发的事故严重程度最高,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为1人。

  全省重点整治的十大路段

  深圳宝安区107国道10公里至12公里处

  茂名高州市283省道0公里至2公里处(南塘丰垌段)

  汕尾陆丰市324国道676公里至678公里处

  梅州兴宁市205国道2678公里至2680公里处

  肇庆鼎湖区321国道60公里至62公里处

  东莞市桥头镇120省道78公里至80公里处(东莞市桥头镇莲湖路路段)

  汕头潮阳区324国道544公里至546公里处

  湛江吴川市325国道364公里至366公里处

  揭阳东山区335省道60公里至62公里处(揭阳市区港中油站)

  江门新会区364省道70公里至72公里处

  安全提醒:避免长时间高速行车 严防车辆自燃

  1.炎热天气行车要控制车速,避免过长时间高速行车,车辆轮胎在高温环境下长时间与路面摩擦容易爆裂。行车过程中发现轮胎过热、胎压过高时应立即到服务区阴凉处停车降温,避免长时间连续行驶引起爆胎。

  2.遇台风天气应尽量减少或避免长时间行车,同时,雨雾天能见度降低,驾驶车辆要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增大跟车距离,保持安全车速,谨慎驾驶。在高速公路雨雾天行车时,遇能见度低于100米时,要将车辆在就近出口驶离高速公路。

  3.严防高温天气导致的车辆自燃事故。避免车辆长时间暴晒,不要在车内放置香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随车携带灭火器,及时、定期更换残旧轮胎。 (全媒体记者李栋 通讯员羊华、李晓东)

(责编:闫枫、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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