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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经营规范》起草完毕 网上不能再随意卖轮胎

2018年07月10日08:17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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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10日电(闫枫)近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中国橡胶工业协会2017年申请修订的《轮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经营规范》,已完成起草工作。新规规定了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及工程机械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要求,适用于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工程机械轮胎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轮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经营规范》现向社会各界征求建议和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

交易轮胎符合标准且建立和执行价格管理制度

新规规定,轮胎电子商务交易中所销售的轮胎产品应符合产品标准,并获得CCC证书,应贴有信息完备的产品标签及轮胎条形码或符合HG/T 4956要求的电子标签编码(RFID)。不应销售假冒轮胎、走私轮胎、改标胎、标识不完整的轮胎、不执行理赔服务的轮胎。

同时,经营者提供的轮胎产品描述应包括但不限于:规格代号、花纹代号、层级、负荷指数、速度符号、标准轮辋、最大负荷(包括单胎与双胎)、充气压力,所销售的轮胎产品与描述的内容应一致。

新规明确规定,交易应建立和执行价格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应在线实时标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应明示商品配送价格;需收取消费者/用户配送服务费和安装服务费时,在交易过程中,应提前明示商品销售金额、配送服务费和安装服务费。

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具有营业执照

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是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登记注册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轮胎电子商务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平台内经营者应向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平台经营者要监督及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及消费者

新规对平台经营者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轮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独立的固定网址和该网址的ICP备案编号,并在网站首页下方明显位置显示备案信息。

平台经营者应与申请进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销售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发布的轮胎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向平台内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

轮胎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归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所有,仅能被用于与轮胎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支付以及交易辅助服务等相关活动中。未经交易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用户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旦发生交易纠纷,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和申诉渠道,当交易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轮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协助权益被侵害方进行信息取证,并与交易相关方进行纠纷协调解决,或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如协商、调解不能解决按相关法律规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保证各参与交易方的利益不被侵害。

近年来,中国轮胎电商市场的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国内关于电商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电商的监管也不到位。质量问题、虚假宣传、送货迟缓等问题一直是客户群里投诉的重灾区。这次标准的重新修订意味着国家将会加强对轮胎电商领域的监管,更好地约束广大电商企业的行为规范,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保护。

轮胎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经营规范》(征求意见稿) 

(责编:闫枫、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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