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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红福:“一车一平台”不利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2017年09月21日13:39 | 来源:北京晨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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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交通出行领域分享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尤其是以滴滴、易到等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发展尤为迅速。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的《中国分享经济报告2017》显示,2016年交通出行领域市场交易额约为2038亿元,较去年增长104%;参与总人数超过3.5亿人,其中网约车司机总人数约1800万人。

我们看到,交通出行领域分享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激活了社会的闲置资源,不仅为数千万网约车司机提供了灵活的就业机会、为数亿居民提供了个性化多样化的出行选择,而且正在成为中国经济成长的新动力。

为了更好地促进交通出行领域分享经济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出行需求,2016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称《暂行办法》),中国成为全球首个在全国范围内承认网约车合法地位的国家,这项创举,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包容审慎的政策导向,推动了智慧出行的创新发展。

自《暂行办法》后,截止2017年7月底新政颁布一周年,全国24个省发布了实施意见,133个城市公布出租汽车改革落地实施细则,还有86个城市已经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然而,也应该看到,各地按照“一城一策”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制定的网约车新政实施细则,尚存在颇多值得商榷之处。

网约车平台及司机拿证困难

各地制定的网约车新政,网约车平台及司机拿证较为困难。据悉,目前市场有130余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然而,目前只有滴滴出行、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曹操专车等19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获得经营许可,只有不到15%的网约车平台取得了合规资质。滴滴、神州、首汽、易到和曹操分别只在26个、35个、35个、18个和15个城市获得经营许可。由此可见,与上述网约车平台在全国200多个开城数量相比,获得经营许可的比例,犹如杯水车薪。尤其是在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城市,发放的网约车驾驶员证仅约10万本,车辆运输证仅约5万本,只占网约车从业司机总数约2%。

网约车平台拿证困难,在于程序较为繁琐,条件较为苛刻,平台企业首先需要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再拿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法人身份证在拟设定分支机构的城市,办理牌照,程序繁杂,要求较多,再加上每个地方的具体细则又不统一,增加了网约车平台企业的成本,影响其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积极性,以致网络车平台在所有开城之地,获得所有经营许可证,几无可能。

网约车司机拿证也诸多限制,困难重重。在多数地方,不仅对网约车司机的户籍、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有着严格限制,而且多地网约车驾驶员考试的考题较为奇葩、通过率较低。比如,多地考题中,出现了诸如黄鹤楼高出江面多少米、黄宗羲是哪个朝代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重大危险源运行管理档案纸质文档应该保存多少天等考题;又比如,广州首场考试,通过率仅为1%;台州首场考试15人,仅有1人通过。

“一车一平台”模式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

我们注意到,正式发布的《暂行办法》删除了此前征求意见稿里“网约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规定,这意味着一辆网约车可以同时接入滴滴、易到等多个平台,增加了司机的选择权。

然而,在很多城市的网约车管理细则中,征求意见稿里的规定又相继出现。比如,三亚、南京、珠海、合肥、石家庄、莆田市、宁波等城市规定,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运营时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网约车平台。这意味着,一辆专车不得跨平台“接单”。笔者将此称之为“一车一平台”模式。

客观来讲,交通行业属于地方事权,网约车因城施策,采取多元化的监管方式无可厚非。各地情况迥异,多元化监管方式,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形,取长补短,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推动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发展。但我们应该警惕,如果地方政府一味追求“强监管”,缺乏市场化引导,只会适得其反,遏制新生业态的发展,这不仅会影响到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会给居民的出行带来困难。

部分地方城市采取的“一车一平台”模式,与《暂行办法》的精神明显不符,也不利于进一步促进交通出行领域分享经济的发展,有欠考虑。这是因为,“一车一平台”模式,一方面,会弱化网约车的共享属性。网约车作为分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其核心在于盘活闲置资源,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一车一平台”模式,背离了分享经济盘活存量资源的价值。另一方面,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地方网约车新政,出于管理便捷的考虑,要求一辆车一个司机只能接入一家平台,不仅容易造成车辆和司机的资源紧缺,推动网约车平台市场形成垄断的局面,最终使用户失去选择权和议价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会进一步压缩网约车司机的生存空间。司机多接入一家平台,就多一个生存渠道,这不仅能够让网约车司机实现车辆最大化利用,更能增强其灵活性和营收能力。

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促进网络约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既是满足不同居民出行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对此,具体的着力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深化改革是前提。地方出台网约新政实施细则,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对网约车行业,应秉持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找准改革创新的最大公约数,给予新兴业态更多发展空间。

转变监管理念是关键。不少地方出台的网约车新政,规定的“一车一平台”模式,反应了当前我国地方政府监管理念较为陈旧,采取的监管理念,还是一种传统的管理理念,这不利于以网约车行业为的包容发展。因此,应推动监管理念,由单纯的政府管理理念,转向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推动形成政府部门、平台企业、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用户群体等主体的协同监管,共同破解制约网约车行业发展的瓶颈。9月18日,泉州市交通委公布《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就对泉州现有的网约车细则进行调整完善,降低了网约车准入车型的要求,也取消了“一车一平台”的规定,为各地做出了一个很好的示范。

建设智慧政府是保障。地方政府采取“一车一平台”的监管模式,反映出政府面对新兴业态监管方式的滞后。面对互联网时代催生的新业态,创新监管方式,建设智慧政府,是推动以网约车行业为代表的新业态的重要保障。因此,应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树立开放共赢合作的理念;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政务服务的应用;加快培养或者引进相关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倪红福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责编:胡挹工、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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