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汽车

既然车购税减免没戏,那就让地方政府来收吧!

2017年08月21日08:41 | 来源:人民网-中国汽车报
小字号
原标题:既然车购税减免没戏,那就让地方政府来收吧!

  对于车辆购置税,我想一般人都不会陌生,买过车的人无一例外都交过,没买过车的人大多数人估计也听说过。这一次说说这件事,主要是缘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8月7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拟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长期以来,我一直认为,车辆购置税是一个曾经合理但现在已不太合理的税,最好能减免。

  为什么这么说呢?先让我们看看这个税是怎么来的。它最早起源于1985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关于征收目的,《办法》中写道:只有一个,加强公路建设,费率国产车为10%,进口车15%,由交通部门征收;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颁布《车辆购置税条例》,将车辆购置附加费变为车辆购置税,移交到国税部门征收管理,至此,车辆购置税正式成为国税机关全面管理的又一主要税种,同时国产车和进口车统一起来,税率均为10%。关于征收的目的,《条例》中没有写,估计用途应该更广泛一些。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汽车绝对是奢侈品,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我想一方面是因为国家修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缺钱;另一方面,对高档消费品收税,也是合情合理的,它可以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可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其不合理性也逐渐显露出来了,一是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随着房地产开发的蓬勃兴起与高速公路收费的大幅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找到了资金来源,相当一部分以高速公路为题材的上市公司受到资本市场追捧就是明证。况且,汽车在使用时还要征收车船税、燃油税(含在油价里)。二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时在流转税中新设置了消费税,在价内征收。目前乘用车消费税分为七档,4.0升以上最高为40%,1.0升以下最低为1%。去年11月30日,在现有税率的基础上,又对130万元及以上的豪华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

  通过以上分析,大家可能也看到,在汽车已成为普通消费品的今天,继续对其在价外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确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从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角度看,一个收了32年的税费减掉不收了(去年征收车购税2674亿元,占全国总税收2.05%),基本上不可能,这次要将《条例》上升为《法律》就说明了这一点。

  不过,许多专家认为需要对这一税收进行两方面的改革,我认为是有道理的:

  一是将车辆购置税与消费税合并,形成新的“消费税”,放在价外征收。这样一来,国家税收没有任何损失,同时也让消费者深切地感受到买大排量车要承担如此高的税费,从而可以引导消费结构,利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是将“消费税”由国税变地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现在中国已进入汽车社会,困扰汽车产业发展的道路拥挤、停车设施缺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而这些问题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解决。如果让地方政府来征收,其解决问题的动力就会大大增加,限购、限行等行为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减少,汽车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程度也会大大提高。

  我们常说,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下一步要啃的是“硬骨头”。在我看来,汽车行业的“硬骨头”,一个是汽车生产的准入制与后续管理,另一个就是汽车税制改革。前一个已有一些动静,后面这个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

  现在,是需要适应新时代的变化,对汽车税制重新进行整体设计的时候了!

  但谁来推动这件事呢?

(责编:闫枫、吴晓琴)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