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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皮老化脱落致一车“毁容” 谁该担责?

2017年05月05日10:56 |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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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墙皮老化脱落致一车“毁容” 谁该担责?

  (原标题:汽车挨“板砖”,怨墙还怨谁?)

墙皮老化脱落致一车“毁容” 谁该担责?

  □记者焦勐文图

  核心提示|4月29日下午,洛阳市民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8837996211)称,当日中午12时许,洛阳市丽新路珠江新村社区内,他的一辆黑色轿车挡风玻璃,被从天而降的多枚石块砸中,挡风玻璃被石块凿穿,据车主周先生介绍,如果他再早出来几分钟,石块很有可能砸在他的头上,让他后怕不已。

  【现场】墙皮脱落,多枚石块砸中轿车

  当日下午2时许,大河报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看到,周先生的黑色轿车正停放在珠江新村社区内宽约5米的路旁,轿车的挡风玻璃被一块长约15厘米、宽约5厘米、厚度3厘米的混凝土石块凿穿,石块仍插在挡风玻璃内,而挡风玻璃损坏严重,沿凿穿的洞口向外侧扩张呈“蛛网状”。

  轿车的引擎盖上也有一块长宽约25厘米、厚度约3厘米的混凝土石块,在车顶部位能看到一些大小不等的砖块碎屑,车身有不同程度的损伤。

  记者注意到,周先生的轿车车头朝南,轿车的西侧紧邻着一栋五层楼房,而掉落的石块来自该楼房五楼阳台外侧脱落的墙体表层,楼下经常有居民经过,且停放有多辆轿车。

  据附近居民介绍,掉落石块的楼房是春光社区2号楼,该社区共有五栋楼,而该社区建成已超三十年时间。

  不少珠江新村社区的居民反映,由于春光社区居民楼紧邻珠江新村社区,经常发生墙皮脱落,砸中楼下轿车的事情,“至少已经发生过8起,但之前车辆受损的情况比较轻,车主也懒得追究责任”。

  周先生说,当日中午12时许,他外出办事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砸坏,车辆维修费用在四五千元,“我到春光社区2号楼的楼上,逐户询问,租户和业主们都认为不是家中往外丢弃物品,而是墙体脱落,让我找物业公司”。

  随后,周先生又试图寻找春光社区的物业公司,“我们发现该社区并没有物业公司,都是珠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进展】办事处已修墙并表示不会推卸责任

  4月29日下午3时许,大河报记者跟随周先生来到珠江路街道办事处,该办事处的负责人接到了周先生的情况反映,表示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

  下午4时许,一名春光社区当日值班的工作人员来到了现场,询问和查看了周先生车辆受损的情况,并让周先生写下了一份情况说明。

  工作人员表示会向上级部门反映,“我们也需要核实,到底是不是因为墙皮脱落造成车辆损伤”。同时,该工作人员还和大河报记者约定,将于5月2日对此事进行答复。

  5月2日,大河报记者接到了珠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答复,工作人员说,他们当日下午就组织工作人员修墙以清除隐患。

  关于受损车辆赔偿问题,工作人员说:“先让双方的律师谈,谈了之后,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啥也不说,(赔偿)给他就行了。”

  周先生表示,如果双方谈不拢,他会将春光社区2号楼全体业主以及珠江路街道办事处起诉至当地法院,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三方都有责任,可共同列为被告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受到侵害的车主应该弄清楚几个问题,第一,该房屋是否还在质保期内?

  杜鹏解释,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房子是开发商修建的,如果墙皮脱落,房屋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第二,房屋的管理方,如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等也有责任。居民们曾反映,墙皮脱落砸中车辆的事情经常发生,作为管理方没有发现隐患,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该社区的业主有责任。如果房屋过了质保期,业主作为房屋的共同所有人,都有权利、义务赔偿车主损失,“业主是受益人,房屋是你们共有的,至少这栋楼的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所有的房屋都要交纳维修基金,房屋损坏了,业主为何不要求牵头维修,任由损害发生呢”?

  杜鹏说,根据《侵权责任法》,三方主体都应列为被告,有责任进行赔偿。

(责编:窦明、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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