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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运营车辆新能源车占比不低于30%

2016年11月01日08:04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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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日电(曹淼)近日,《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相比此前几个城市对车辆、户籍的限制,长沙网约车新政对网约车司机并没有户籍限制;在车辆选择明确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

在长沙市出租汽车改革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细则》)出炉。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1月15日。

在车辆要求方面,《细则》明确,网约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标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不得利用车身做商业性广告;同时,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优先使用新能源车,投入运营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不少于30%。网约车数量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市政府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城市道路承载能力和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实行调控。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在车辆准入方面,《细则》明确要求:在长沙市登记注册的湘A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档次、价格高于长沙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具备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配备安全气囊,前、后座配备安全带;车辆排放达到长沙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长沙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或巡游车。 

在驾驶员门槛设置方面,《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长沙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

(责编:曹淼、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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