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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能源车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 购车60日内可退

2016年09月07日08:37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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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7日电(曹淼)近日,北京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发布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规范指出:新能源小客车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关键零部件包修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为厘清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的经营者义务、三包责任及争议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要求、安全风险防控要求等方面责任,规范指出:本标准是对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的基本要求,鼓励新能源小客车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标准的售后服务承诺。

适用范围:在北京市示范应用的家用新能源小客车售后服务市场的管理。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要求:

1.新能源小客车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新能源小客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包修期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新能源小客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核心零部件免费更换条件要求:

新能源小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换车或退车条件要求:

1.新能源小客车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新能源小客车出现强电漏电等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换车或退车。

2.在三包有效期内,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换车或退车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1.生产企业为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需具备动力电池回收方案,包括回收流程、负责回收的企业与各自的分工、经费来源等,并承诺按照要求进行回收。

2.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可追溯体系。

3.生产企业在北京市至少指定一家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其他具备回收条件的机构)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并向社会公告其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鼓励多家企业通过委托代理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形式,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4. 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更换下来的动力电池,由修理者收集并交售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点。

5.报废新能源小客车上的动力电池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回收。生产企业应提供动力电池拆卸的技术指导文件。 

(责编:曹淼、吴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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