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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或将开征机动车污染拟免税

2016年08月30日07:46 |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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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环保税”或将开征机动车污染拟免税

  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也意味着,“环境保护费改税”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排污费”或将退出历史舞台。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首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税法法律草案。

  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其中,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

  “排污费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税收制度相比,排污费制度存在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问题。”楼继伟说,因此有必要进行环境保护费改税。

  对于“环保税”的征收对象,草案也给予明确,将纳税人确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同时草案中也指出,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储存或者处置固体废弃物的,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保税。这也就是说,环保税将不向普通居民征收。

  此次,草案拟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定为四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对象相衔接,“环保税”征收之后,不再征“排污费”。

  现行的排污费收费标准,将会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不过,楼继伟表示,考虑到各地情况,允许地方以《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为基础,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

  据了解,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照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为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草案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保税。

  草案还明确了税收优惠,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其中包括“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

  为支持农业发展,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是,由于“规模化养殖”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并未在免税范围。(侯梦菲)

(责编:闫枫、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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