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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户在小区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 电动汽车推广陷困局

2016年07月14日08:51 |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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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租户在小区装充电桩遭物业拒绝 电动汽车推广陷困局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 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因为经济节能再加上国家政策鼓励,现如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越来越多。虽然现在的公共充电桩也有不少,但在居住的小区里拥有一个自用充电桩,对新能源车车主来说,无疑更方便快捷。

  不过,要想在小区安装充电桩并不是很简单的事。北京海淀区美英澳新培训学校租住在北京顺义区的万科城市花园,买了两辆充电汽车,计划在租住地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桩,但是遭到了万科物业公司的拒绝。屡次协商不成,就起诉到了法院,今天上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问题引发的官司。物业公司为什么没有同意安装?新能源车主安装充电桩要过几道关?

  因为办公的需要,原告培训学校租赁了万科城市花园的房屋,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计划在租住地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设施,安装公司确认符合安装条件,但却在物业公司那里卡壳了。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已咨询过住建部门等,告知符合条件,安装公司需要被告律师配合盖一个章,但向被告提出这样的要求时被拒绝了。

  原告方认为,使用电动汽车是国家所鼓励的,北京市也出台了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自己作为租户,对小区的临时停车位有免费使用权,而且小区车位比较充足,自己的安装行为并不会对其他业主构成妨碍或者不便。所以,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对原告自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提供线路的勘察和铺设,在安装公司需要的情况下提供图纸,需要出具安装公司需要的手续文件。

  被告物业公司对拒绝原告的申请有自己的理由,强调,原告只是租住在小区,而并非小区的业主,“原告租赁的仅限于会所内部,在本物业服务区内并没有合法的租赁车位所以安装充电桩要取得业主一方的明确同意。

  同时,因为小区的车位都属于临时车位,供住户共同使用,安装充电桩会产生变相占用车位的情况。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这需要征询全体业务意见,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面的物业经营和管理中有明确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公共利益,需要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此案并非个案,近来,因为充电桩的安装问题,类似新能源车车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案例出现不少。为此,多地还专门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2014年7月,北京市住建委等几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要求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不过,申请安装自用充电桩需要有固定车位产权或长期租赁使用权,并且小区还要拥有足量的电容,但对于临时车位上能否安装充电桩并没有明确规定。

  原告律师表示,虽然没有固定车位,但所谓充电桩在墙上即能安装,并不会占用车位,也不会给其他住户造成影响。

  物业公司也作出一定的让步,如果不在车位上安装,并且业主本人同意,物业公司会配合安装。(孙莹 刘会民)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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