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汽车

4月11日起 北京市十条大街禁行电动二轮车

2016年04月05日07:54 |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4月5日电(记者 王溪)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市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止其它非机动车通行。

近年来,我市电动二轮车数量迅猛增长,据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市交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统计:目前,我市电动二轮车总数已达400万辆,且绝大多数为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定的超标车辆。由于电动二轮车行驶中声音小,速度高于脚踏自行车,在交通流量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叉区域多的道路上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特别是一些超标电动二轮车,其自身质量、行驶速度已具有摩托车的特征,这些车辆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特别是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而且危及着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影响着首都的城市形象。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全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

以下十条大街禁行电动两轮车通行:

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交管部门表示,对违法行为人将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责编:王溪、窦明)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热门排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