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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出租车改革意见分析 半数人支持网约车

2015年11月30日10:26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1月30日电(刘墨)近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上获悉,《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正式公布,根据上述报告,半数意见支持专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多数意见认为出租车应该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并且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在对多人或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归并后,意见共5008件。通过对5008件意见进行拆分归集,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意见建议6832条。其中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以及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最受关注。

六成意见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

交通部共收集关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的意见823条。其中497条意见认为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主要观点认为,网约车本质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出行者提供从甲地运到乙地的交通运输服务,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

还有326条意见认为不应将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理由主要为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减少过多行政干预,加强采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法治。

五成意见认为网约车应登记为出租客运

交通运输部一共收集到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846条,其中440条意见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主要观点为“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并且应该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认为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的意见有379条,理由主要为“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此外,还有一类观点认为,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认为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多数人支持出租车应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

关于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意见一共69条,其中40条认为应当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理由为经营权无偿使用可以减少经营成本,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有19条意见认为,应当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主要理由是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认为无偿使用会造成个体承包者经济损失。

除此之外,还有10条意见认为应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多数人支持出租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交通部共收集关于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的意见301条。其中,98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实行政府定价,112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观点认为,目前的政府定价模式存在调价程序复杂、程序僵化等问题,运价不能根据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成本变化等得到灵活的调整。因此,应对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

对于网约车,更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

此外,也有91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应该实行市场调节价。

(责编:刘墨、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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