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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代驾出事故 代驾公司难逃责(以案说法)

徐小飞
2015年01月21日04:53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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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在一次宴会上,李先生喝了两杯白酒,不胜酒力的他就打电话联系了一家代驾公司,双方签订酒后代驾合同。由于代驾公司的司机对李先生的高档车不太熟练,在途中由于操作不当,将车撞到路边的水泥杆上。李先生将代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汽车修理费2万元,代驾公司认为李先生与代驾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为雇佣合同,雇员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拒绝赔偿2万元修理费。

         

  【点评】随着我国加大对酒后驾驶的法律惩处力度,“酒后代驾”逐渐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话题。不过,只有弄清楚酒后代驾合同的法律性质,才能知道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酒后代驾合同为雇佣合同关系,有人认为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还有人认为是一种帮工关系。

  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里没有酒后代驾合同,因此属于无名合同。在处理本案适用法律时,要立足于纠纷解决的目的,综合选择适用与本案法律关系最为相近、最为一致的法律规定。

  首先,代驾公司关于雇佣合同的主张不成立。雇佣合同的受雇人是自然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要听从于雇主的支配。而本案中代驾公司是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且在代驾过程中代驾司机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比如往往根据自己认为合适、便捷的路线开车,所以双方之间签订的代驾合同不构成雇佣合同关系。

  因此,本案中李先生由于酒后无法驾驶,出于对代驾公司的信任,委托其提供代驾服务,把自己运送回家,具有委托合同的典型特征;而代驾公司以取得报酬为目的,接受车主李先生的委托,以自己的行为完成委托事务,在提供代驾服务的过程中有义务保证李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故认定为委托合同为宜。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代驾公司作为受托人应当按照代驾合同的约定,将委托人李先生及时、安全送达至目的地并交还汽车。但由于司机不熟悉李先生车的性能,在驾驶途中不适当操作,导致汽车损害,故应由受托人代驾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21日 19 版)
(责编:窦明、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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