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人民网汽车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或于2015年1月实施

经销商库存压力怎么破? 明年一月或迎机遇

2014年12月18日08:09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12月18日电(曹淼)今日,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向商务部提交了关于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新《办法》有望于近期在商务部网上公示,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对目前正经历渠道之乱以及库存压力、价格倒挂的经销商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新的《办法》最终将如何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这意味着:历经十年时间,在政策层面,汽车企业和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将迎来全面变革和洗牌。

    比较2005年版本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新《办法》涉及到品牌授权、日常经营过程以及售后管理等诸多方面,在给予经销商更多的话语权的同时,也对汽车厂家进行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六大亮点:

   1. 厂家不应强势违背经销商的意见,厂家违约需赔偿全部损失:新《办法》建议,如果汽车厂家违约,则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等,并赔偿经销商建店投入。以往,汽车厂家的强制压库、搭售车型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不能违背经销商的意见对于厂家的不合理行为进行了约束。

   2.放宽经销商话语权:新《办法》中,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将依然保留,但时间由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与此同时,如果在授权期内,汽车厂家提前解约,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以及对经销商的建店投入进行补贴。此条目控制了厂家利用年末续约来威胁经销商,以及厂家无故不与经销商续约的行为。

   3.废除建店标准,鼓励发展汽车电商:以往,高昂的4S店建设费用最终的成本都要由消费者来买单。建店标准废除,受益的不仅是经销商,更是消费者。

   4.打破进口车总经销商制度:汽车经销商无需从车辆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可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

   5.汽车销售和维修分离:限制汽车厂家利用不平等地位垄断原厂配件渠道和价格,原厂配件将在授权经销商与独立维修企业之间实现自由流通。

   6.允许经销商转售:拿到分销权后,经销商不仅有自己独占的销售区域,而且也有权把车再次分销到任何其他经销商。

   编辑点评:

    相比老政策,新《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其被命名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去掉了“品牌”二字。小小的变化,意味着对汽车产品非授权经营的放开留下了一定空间。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将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公平竞争环境”的提出被认为是“打破整车厂商在产业链条上的强势和垄断地位”的信号释放。不仅如此,在新《办法》中,还进一步提出“鼓励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建设节约型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的建议。未来,汽车4S店销售垄断模式或将被打破。汽车销售模式的多样化将使消费者受益。

   相关信息:

  目前正在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诞生于2005年。当时,国内汽车产业处于起步阶段。《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定初衷是为进一步规范品牌经销商的销售行为。近年来,由于国内车市消费环境的变化,新车销售增幅放缓、利润摊薄甚至价格倒挂,《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新的《办法》的修订。据了解,在修订过程中,商务部曾三次召开“讨论会”进行商讨。

(责编:曹淼、王溪)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