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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11万辆黄标车明年全部淘汰

2014年07月22日08:22    来源:人民网-汽车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曹淼)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对于目前全省剩余的100多万辆黄标车,各市确保于2014年下半年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

    山东省政府要求,先行淘汰营运黄标车,对于环保部门已确认的黄标车也要优先淘汰,省直机关要率先提前半年完成淘汰任务。同时要求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政策措施,鼓励车辆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与此同时,省政府要求,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方案》要求,财政部门要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出台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和措施。

  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718辆,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对于剩余黄标车,《方案》对各市提出了明确的淘汰“时间表”: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山东的黄标车将被全部淘汰。

  《方案》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要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强制报废。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责编:曹淼、王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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