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10月起封存30%公車
私車每周停駛一天
北京市政府27日連發三個公告 《關於實行錯時上下班措施的通告》、《關於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關於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各部門各單位、駐京部隊、各省區市和廣大市民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採取的空氣質量和交通保障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全面兌現了申奧承諾,實現了“讓國際社會滿意、讓各國運動員滿意、讓人民群眾滿意”的目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節能減排要求,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保持交通基本順暢,結合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和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市政府決定實施有關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8年10月1日起,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封存30%公務用車。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限行時間為0時至24時。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有關規定,
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除上述第一條范圍內的機動車外,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本市其他機動車(含已辦理長期市區通行証的外省、區、市進京機動車)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圍為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限行時間為6時至21時。停駛的機動車減征一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
.....
【閱讀全文】
|
公務車限行
時間:2008年10月1日起
具體措施:
1)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封存30%公務用車
2)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國家機關,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央和本市所屬的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限行范圍為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限行時間為0時至24時。
機動車限行
試行期限: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
具體措施:試行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
限行范圍: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
限行時間:6時至21時
相關措施:停駛的機動車減征1個月養路費和車船稅。
停駛尾號措施
按車牌尾號每周停駛一天的車輛車牌尾號分為五組,定期輪換停駛日,具體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前公告。
首次停駛車牌尾號: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含臨時號牌﹔機動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按0號管理)。
相關規定:
推行差別化配套建設停車位標准和適度提高停車收費價格,嚴格規范佔道停車。 |